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科学健身指导中心,省互联网+体育科技协同创新孵化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及省教育厅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组织机构
学校调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大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毅 毛德伟
副组长:张云龙 张艳霞 谷忠德 原维佳 毛莉虹 任继滨 任运河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珠 王必琪 王美娟 田敏 任杰 刘意 刘蔚 李霞 张志勇 张佃波 张疆之 连增威 吴耀宇 周孟祥
单兆升 姚维国 高颂平 章岚 隋波 魏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主任:张艳霞
副主任:魏平 章岚 吴耀宇 王立平
成员:卢朝霞 李双军 杨蕾 吴保双 张汀 张茂林 张基振 张登峰 陈万 周长涛 祝文钢 桑辉 谭旭
秘书:徐猛 栾天峰 闫红桥 王永选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4、附件5)。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四、参赛条件
1.大赛可分为主赛道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一般可由3—8人组成,每项作品指导教师1—2名。参赛团队所报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须报名参加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0%,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参赛学生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5%)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大赛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模型,为谋取公众社会利益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机构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要求的师生共创类项目可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如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允许将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学生持股比例不低于15%)。
七、赛程安排
大赛分宣传动员、作品申报、答辩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下发竞赛通知;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
2.作品申报阶段。各学院组织开展申报作品初审,推报校赛参赛作品,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2、附件3)、项目计划书(要求见附件6、附件7)并在网上提交相关参赛信息,各参赛团队务必于5月23日前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参赛信息(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8),同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表、作品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文件名:学院名称+互联网+项目)于5月23—24日以学院为单位将全部资料送交至教务处济南校区512室、日照校区401室(电子版请用U盘拷贝,联系人:徐猛,13505317211;王永选,13335076659)。
3.答辩评审阶段。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进入校级决赛团队。决赛将在6月中旬举行,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专家组审阅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对项目团队成员现场答辩10分钟(5分钟PPT陈述,5分钟回答问题)。每件参赛作品可指派1名指导教师和1—3名学生参赛。每个团队需提交答辩PPT,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并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优秀项目推荐参加山东省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院;大赛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奖励在大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具体奖励方式按照《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即将下发)执行。
九、工作要求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国内最高层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竞赛组织及获奖情况已纳入评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比赛组织工作,二级学院院长是本院大赛组织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动员师生关注比赛、参与比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遴选、推荐工作;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支持学生依托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学校将本次大赛的组织与获奖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之一。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校须达到15%的在校生参赛率,各校参加校级初赛的项目一般要达到每千名在校生20项以上,本科高校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数一般要达到每千名在校生2项以上。请各学院根据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组织参赛项目,不设上限。另外,所有近三年被立项为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的项目必须报名参加大赛。
3.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比赛交流QQ群为:760581674,请每个学院大赛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联系人:徐猛,13505317211;王永选,1333507665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
2.主赛道申报表
3.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申报表
4.主赛道方案
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6.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
7.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
8.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9.参赛作品汇总表
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院长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