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17年上半年节假日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安排
(一)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1号(星期六)照常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
(二)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三)端午节
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5月27日(星期六)照常上班,补5月29日(星期一)的课程。
日照校区、体育运动学校如调整放假时间,须报院长批准,院长办公室备案。
若因工作安排需对放假做出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部门特别是学生部门要按照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学生、后勤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排查梳理潜在的安全问题,采取措施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和师生的平安和谐;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
三、值班工作
节假日期间,院长办公室、日照校区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体育运动学校等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在放假前两天将部门值班表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节假日期间,学校班车按正常休息日时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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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