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本次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适用于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按照先前通知要求进行提名。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山东省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2.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及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人。
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
(二)单位提名
具备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见附件2。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2.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对华友好的外国人。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有关要求。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提名单位、专家的基本要求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提名项目(人选)及其提名单位、专家有关信息,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16时。
单位提名前,省科技厅将对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分配提名账号。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提名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可不进行公示,由科技厅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通用项目自2021年1月12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会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对提名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4)。公共安全类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
参考网址: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0/12/24/art_13360_10211339.html
请申报老师2021年1月11日前填写申报汇总表,发送至sdtykyc@163.com,电话:89655208,15964553905
科技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