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支持驻济高校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根据《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5号)、《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济厅字(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滚动支持项目
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济南市教育局将对首批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中部分实施周期长、预期效益好、完成质量优、绩效评估得分高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连续滚动支持的项目需按照本批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重新填报项目任务书。具体项目名单待绩效评估后另行通知。
二、新申报项目
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高校项目均可申报,重点支持的领域、方向见附件3。
(一)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
1.支持山东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省高水平学科、“811”学科项目建设的高校,依托高水平学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提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
2.支持与济南市签署省市共建协议、市校合作协议的高校围绕推进协议落实提报重点项目。
3.在济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创新中心等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申报单位范围。
(二)服务济南产业发展深化学科专业建设
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济南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集成电路、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绿色低碳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以及12条济南市重点产业链急需专业。
(三)支持高校产业学院和特色学院建设
支持驻济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和山东省高水平学科专业面向济南市产业发展急需与驻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学院、特色学院及未来技术学院等特色人才培养平台,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
(四)支持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
1.新获批准的驻济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合作方世界高校排名情况和实际办学规模按要求提报材料直接认定。
2.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含国家“双一流”高校)联合在济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联合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等,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
3.大力支持驻济高校牵头创办中外合作独立法人大学,对已有明确意向或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工作的,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
(五)支持高校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
1.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与驻济的企业、院所联合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提报合作协议、教育部门批准文件、招生计划和学生花名册等材料。
2.支持驻济高校加大毕业生留济就业工作力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比上年度提高的驻济高校,提报人社部门承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学校承诺书。
(六)支持驻济高校与驻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
1.驻济高校联合驻济科研院所、产业领军企业、高中学校等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关键技术研发、重大课题研究等项目,提报合作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
2.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优势特色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及与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100人的,提报分段培养项目合作协议、单个专业在校生名单等佐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评审立项
市教育局将按照《<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22)4号)的有关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项目得分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及支持资金,并以学校为单位将项目立项情况反馈各高校。
(二)资金拨付
各高校项目组需根据实际支持资金情况,参照《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济教发〔2022〕1号),提报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经审查通过后,市教育局将拨付首批次支持资金(项目资金总额的70%)至各高校账户。
(三)中期调度
为加快各高校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高质高效完成,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高校及时发函提醒、督促落实。
(四)结项评估
本批项目建设期满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结项前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第二批次支持资金(项目资金总额的30%);评估不合格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项目立项公示、任务书提报、中期调度、结项评价等工作视情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支持驻济高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具体工作抓手。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围绕本批项目的申报主题,结合学校实际,突出申报项目对推动市校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项目论证研判和筛选把关,避免贪多求全,盲目“上项目”。
(二)严禁高校委托合作企业“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2月7日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请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dtykyc@163.com。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市教育局官网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专栏查询。
联系人:沙芮伊 李佳蓉
联系电话:0531-896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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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