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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5 09:57      阅读次数:

各有关人员:

现将《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科政字〔2013164)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人才入库的注册和个人信息维护工作。

入库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发展潜质好、专业特色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3、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首位完成人;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才;近5年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4、入库的科技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请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在电子政务大厅科技人才征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维护个人信息;科研处进行网上审核、遴选和管理。

联系人:韩炜

电话:89655058

邮箱:sdtykyc@163.com

地址:院办公楼515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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