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鲁教科处函(2013)3号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6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新版)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可从我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汇总表
各高校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材料的同时,要以学校为单位填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3)或《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4)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kyc@sdedu.gov.cn (同时准备备份U盘备用)。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驻济高校
报送地点:学府大酒店(济南市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口东北角处)。
五、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之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和延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三)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吕序锋 王志田 王勇
联系电话: 0531-81676759,81916575,81916572。
附件1: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
附件2: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附件3: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
附件4: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
二○
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xls(16 KB)
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doc(4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