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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章程学习专栏

关于《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章程》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30 11:52      阅读次数:

各位代表,上午好!

受院章程起草领导小组的委托,我谨就《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章程》起草情况向大会说明如下:

一、关于章程起草背景和意义

2011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今年5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院章程建设计划》(鲁教法发〔2014〕1号),明确我院作为第三批于2014年11月底前上报学院章程。

加强高等学院章程建设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部分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高等学院章程既要载明学校的发展定位、治理结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也要规定学校事务的基本运行规范、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院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据

学院章程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10月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学院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学院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张松林书记、韩冬院长任组长。学院章程起草工作,遵循合法、民主、规范、前瞻和可操作性原则,在章程起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书面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征询主管部门省体育局意见,并先后召开学生、教师、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座谈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论证会反复讨论修改,学院先后召开3次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学院章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许多好意见和建议,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梳理研究,对章程进行修改。

三、关于章程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序言主要阐述学院历史沿革和办学特色,正文共九章一百条,约1万字。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院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院“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学院章程的法律依据、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办学方向、发展定位和培养目标。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明确了举办者对学院的管理考核方式、投入与保障义务,以及学院的机构性质、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办学职能,阐明了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四个方面的职责任务,明确了学院的办学层次、办学性质、目的和要求。

第四章学院成员,对学生、教职员工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了界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第五章治理结构,系统阐明了学院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包括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等制度及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的规定。

第六章资产、财务和后勤,表明学院经费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第七章外部关系,对学院对外社会联系、合作办学、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校友会等相关事项的规定。

第八章学院标识,明确了学院校徽、校训、校风、校庆日。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章程制定和修订的基本程序、解释权和时效等。

四、章程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办学理念与特色、发展战略与目标

“学院秉承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践行‘坚卓竞远’的校训,发扬‘严勤创实’的校风,突出体育办学特色,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体育学科为主,体育相关学科为辅,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应用型专业院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努力创建社会公认的山东省特色名校,逐步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标准,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体育院校”。这既是学院多年办学历史传统的沉淀、也是对近年来学院改革创新成果的提炼,更反映了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的把握。

(二)理顺了学院与举办者的关系

不同于其他省属高校,根据省政府2000年36号文件对“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由省体育局主管,省教育厅实施教育宏观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省体育局作为学院主管部门 对学院发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细化了学院的法定办学自主权

章程中突出了学院的办学自主权、独立法人地位等大学治理的核心内容,将法律规定的学院享有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学院成员、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进行了细化,申明了学院的权利。

(四)突出了师生主体办学地位

章程明确了学生的发展权、民主权、知情权、困难帮助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申辩、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充分实现章程“制度育人”功能。

教师队伍是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章程明确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规定了教职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要求,体现了对教职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五)完善了学院领导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体现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明晰了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明确了学术管理组织的权责分配及运行管理,保障了学院各层次主体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为形成高效有序、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确定了原则和方向。

章程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突出了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和党委领导的工作重点,并对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职责和形式进行了有效制度安排,明确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通过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负责。

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是大学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大学作为学术组织这一本质特征的最突出表现,也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学院章程中学术组织的规定,严格按照《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明确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在有些事务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章程还对委员会的构成,对教授构成主体、限制行政干预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形成各安其位、各司其职、良性运转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意义重大。

(六)体现了办学重心下移

学院章程第五章第四节系(部),明确了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职能,规定了系(部)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规定了在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开放合作和社会服务、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保障系(部)拥有更大自主权,突出学院办学重心地位。

(七)重视了外部关系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涉及与国家、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高校不能脱离社会封闭发展。明晰学院外部关系,明确学院加强对外关系的努力方向和目标要求,使学院与外部关系的合作与交流更具制度依据。

谨作以上说明,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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