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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任课教师、导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进行考试或考查。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开卷或闭卷)或考查两种,任意选修课可采用开卷或闭卷考试或考查方式;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二、考试要求
1、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0分,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方能取得有效学分。
2、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课程结束后,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考试。
3、专业课的考试,由研究生所在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研究方向课由导师负责考核。
4、任意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组织考试或考查。
三、补考、重修、缓考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不到70分,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或考查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如再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需参加下一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2、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出示县或市级医院开具的证明,经任课教师、研究生教育学院批准后方能缓考;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要事先向任课教师、研究生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缓考。
3、已办理过正式选课手续而未坚持上课,不能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四、课程考试安排
1、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三日内将考试试题交研究生教育学院打印并装订统一格式试卷,并与研究生教育学院商定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研究生。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二周内将试卷、成绩单、作业、教学日历、点名册等一并交研究生教育学院存档。
3、外语课程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其它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120分钟。
五、成绩管理
1、研究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在《亚洲第一品牌威尼斯澳门人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上,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
2、成绩登记一般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则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公章。凡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3、每学期研究生教育学院应将研究生本学期学习成绩全部准确记入个人成绩单上。
4、本规定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