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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宪章”之现状
10月8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涉及到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等核心内容。目前已有32所高校的章程核准发布,其余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也都已完成核准程序,近期发布。接下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设。
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宪章”,它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对于回归大学本位,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大学章程还是社会法律与大学制度的衔接者,是大学联系政府、社会的中介平台。
曾几何时,大学章程在我国众多的大学中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据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仅有26所公办高校制定了章程,而这些章程由于无统一具体标准,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不科学、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大学章程的缺位造成了国家法律很难落到实处,学校自主权难以真正落实,这才有过去经常出现的权力“放”与“收”的循环和近年来热议的高等学校“去行政化”之争。如今一校一章程的出现,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章程的新意与不足之处
此次北大、清华这两所中国最高学府章程的发布还是让很多人充满期待。
清华的章程规定,学校可自主处理无形资产,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并进一步明确,包括教师在内的清华大学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
根据章程,北京大学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此外,北大学生还可被选举成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也可成为校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等重大事项。
但是相关专家表示,部分大学章程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政府约束力的有限,内容空洞,不切实际,流于形式等。
学术权力得重视:教授的话更有分量
已公布的部属、省属高校章程都强调了办学的“自主权”。如《西安交通大学章程》中14次提到“自主”,且加大了高校管理中“学术权力”在“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二者中的权重。
对学术权力的重视,还体现在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上。学术委员会是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以前的组成人员中校长、院长等行政领导占比较高,教授和一线教师参与较少。此次一些高校公布的大学章程,对人员结构进行了明确。以西安交大为例,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依法治校任重而道远
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高校章程的发布可算是摸到了现代大学的门槛,但对于整个大学制度建设而言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据了解,我国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深圳大学条例》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并拟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此次立法就是要厘清政府在高校行政权力的边界。
相关教育学家表示,我国大学要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只有通过立法程序,才能明确举办者和办学者的权责,推进学校内部明晰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关系。
落实高校章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依章治校的观念,需要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推动,更需要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的促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