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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和学分制改革需要,为充分挖掘我校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放本科教学课堂。特通知如下:
开放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教学课堂均属开放范围。
开放具体要求
1. 我校学生在完成本专业课程学习的前提下,可根据兴趣和学业发展需要旁听学习理论课,观摩术科课堂和实验课堂。
2. 旁听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课堂教学常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旁听资格。
3. 旁听学生只参加听课看课,不参加考试等其他教学环节。任课教师不负责批改旁听学生的作业,不提供旁听成绩单及其他听课证明。
4. 鼓励中青年教师相互进行课堂教学观摩和学习。
教务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