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1、教学工作例会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
2、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确定会议议题,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3、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安排在单周周一上午举行。
4、有教学工作急需处理时,可临时召开教学专题会议。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指示和文件精神。
2、研究、布置学校日常教学工作。
3、研究、拟定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4、总结、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
5、交流信息,协调教学单位及各部门的业务关系。
6、通报教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7、研究、确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学工作有关问题。
8、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9、需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教学工作例会参与人员
1、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院领导。
2、教务处正、副处长及各科室相关人员。
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4、图书馆、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负责人。
5、教学督导组专家。
6、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参加的有关人员。
四、教学工作例会会议要求
1、教学工作例会召开前,各教学部门需将提交的会议议题报教务处办公室;由教务处汇总整理报院领导审定,并将确定的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2、与会人员会前须认真准备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要注意节约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3、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缺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指定人员参加。
4、教务处负责督办或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教学例会制度。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