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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置教学信息员目的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教育和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在全校学生中聘请教学信息员,是协助和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开展“三风”(管风、教风、学风)督查、教学工作评价和教学改革等项工作,促进我校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良好,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爱学习且成绩优良的在籍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担任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选拔、推荐,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备案后颁发聘书。教学信息员任期暂定为一年。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经常听取所在年级学生对本专业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根据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调查、了解所在二级学院(部)专业的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改革中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3、通过特定渠道定期将所了解的信息、情况、经验、问题向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反映;特殊情况可不受定期限制,及时汇报。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方法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影响正常教学。一般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或反馈信息,可通过信函、电话、会议等渠道进行。信函可直接投入教务处设立的“教学信箱”内。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信息员由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全校各专业,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成立“教学信息小组”,每个教学行政班设2名教学信息员,除每月一次例会外,还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活动。如有必要,可邀请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和教务处的同志参加例会。
第六条
教务处为聘任的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文件、相关资料等。对教学信息员所提供的有价值的建议、调查报告和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务处将给予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